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 教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8〕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市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我市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2个类别组织评选推荐工作,高等教育类别直接向省厅申报。审核推荐不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申报主体。个人申请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请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地各校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参考因素。
(四)规范评审程序。各地各校要将通知要求广为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规定将参评情况、推荐结果等通过本地本校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名额分配。根据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限配南平市推荐总数名额,实行限额申报和推荐(见附件1),超额申报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逐级申报。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日),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属市、县级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直接向所属市、县级教育局申报。市属中、高职院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2.材料审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接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审,严格按推荐限额择优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单位(学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上报教学成果奖申请项目(公示期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正式报送省厅评审。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表册等相关材料可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或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教育类
1.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18年福建省基础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职业教育类
1.学校申报和单位推荐公函。
2.《2018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
3.《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相关鉴定、验收等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5.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等字样,并提交样书。
6.成果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等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附件材料请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基础教育类的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南平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地址:南平市环城南路58号,邮编:312317),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压缩名为:县(市、区)/市属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至电子邮箱:nppj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职业教育类的材料报送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南平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地址:南平市环城南路54号,邮编:312317),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或单位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zcjysh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成果申报学校(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专栏,展示全部申报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
附件:1.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县(市、区)申报限额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