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对黄*宇等四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
黄*宇,男,五年专部2020级财经班,学号:202045****2;
叶*明,男,五年专部2020级财经班,学号:202045****6;
戴*英,女,五年专部2020级茶旅1班,学号:202041****4;
王*旺,男,五年专部2020级建筑班,学号:202042****7。
以上四位同学,其中,叶*明自2020年11月16日回家后至今未返校上课;黄*宇与戴*英二位同学自2021年3月15日开学起至今未返校。王*旺自2020年12月8日回家后至今未返校。在此期间,四位同学均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辅导员与四位同学的家长多次联系后,学生及学生家长决定退学。但至2021年5月12日各家长均未道校办理退学手续。
为改善学风、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和警戒其他同学,根据《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第(四)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经学生处研究,并报学院院务会批准,对以上违反校纪校规,未办理任何手续长期未返校的四名同学给予退学处分。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若对该出发决定存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望全校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做一名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合格大学生。
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学生处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