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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6 15:34:00

各系部:

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在校学籍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 属于建档立卡范畴同学直接认定获得助学金资格,不占用名额,不参与评选。

(八)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孤儿、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参照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填写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时在申请理由栏注明自己属何种情形,建档立卡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辅导员应及时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日常消费是否节俭等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3、辅导员审查。辅导员对照评定条件,通过查阅成绩、个别交谈、联系家长等方式,审查申请资格,参照分配金额提出初步资助意见后,于11月8日前上报系部。

4、系部审核。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按照学院分配金额(名额)和各班实际情况,调整班级资助额度,确定人选及资助档次,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邹燕老师。

5、学院审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拟定名单和上报金额进行汇总,于11月14日前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查异议情况,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合格人选,组织完成审批报送手续。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1、各系部应做好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群众监督。
  2、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贫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4、各系部应当对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心怀感恩和励志成才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好助学金。 

四、各系名额分配情况(不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名额)

序号

系     部

15级学生名额

16级学生名额

17级学生名额

特困

困难

特困

困难

特困

困难

1

现代服务系

5

14

2

14

2

4

2

茶学系

1

4

1

3

1

3

3

财金系

2

9

2

11

1

4

4

工程系

2

4

5

18

2

3

5

网络视觉

0

0

0

0

1

4

合计

10

31

10

46

7

18

 

                                        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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